第一章 总 则 性质:中国水景喷泉协会是由从事水景喷泉设计、设备制造、安装调试的企事业单位及人会员组成的专业性社会团体。 宗旨:在水景喷泉景观行业中宣传、贯彻国家现行和最新的有关法律、法规、行业的规范和行业标准,为加快行业的技术进步,加强国内外的技术交流,促进企业发展,维护行业内企业的合法权益,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为水景喷泉景观行业企业服务。 第二章 任 务 中国水景喷泉协会直接协助有关管理部门制定并宣传贯彻行业内本专业的规范与标准,进行技术交流,构建信息平台,开展专业新技术研讨会,帮助企业对新产品进行宣传、推广和鉴定,向企业提供信息咨询、技术服务和技术交流、组织科研及科技攻关项目、审查企业的技术资质等一系列的工作。,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组织形式 常务委员会大会是协会最高决策组织,常务委会大会每年召开一次。 常务委员会行使以下职权: a、通过协会的常务委员会; b、审议常务委员会的工作方针和重大举措报告; c、讨论本常务委员会的工作计划 常务委员会: 常务委员会由全体常务委员组成。常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秘书长,副秘书长,秘书,常务委员会会员。 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秘书长及秘书处办公地点由委员会大会通过产生和决定。 常务委员会主要职责如下: a、制定年度工作计划。 b、决定办事机构组成和人选。 c、听取办事机构关于收支情况的报告,做到财务公开。 d、讨论本委员会的其它重大问题,并拟定解决方案。 e、常务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二次会议。 设立人才专家库: 协会下设立人才专家库,为协会提供技术支持。对本行业开展有偿技术咨询服务;修订和制定本行业的各项标准;对工程报价、工程设计、施工质量、工程验收等进行研究并制定相应标准规范。完善协会会提交的工作。 秘书处: 秘书处是委员会的办事机构,在委员大会及常务委员会休会期间,在主任委员和秘书长领导下处理委员会日常工作。 第四章 会员资格、权利 会员应符合以下条件: a、本行业(企业)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人;(凡从事本行业且自愿加入本协会的企业或单位或个人自然成为协的会员。 b、行业相关事业单位代表; c、有关行业的权威知名人士。 会员的权力: a、参加协会组织的有关会议和活动; b、对协会工作提出建议和批评; c、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d、有权申请承办协会学术年会、技术交流、新闻发布或展览会等。 e、参加修改协会章程; f、审议工作报告。 第五章 财 务 协会收入来源 a、咨询收入:协会专家组织有偿技术咨询服务的收入; b、赞助:协会会员的赞助。 c、收取会员费 经费支出 a、专职(兼职)管理人员及聘用人员的工资、奖金; b、开展活动的专家讲课费、咨询费等劳务报酬; c、宣传费用; d、办公支出及其他。 协会经费根据财务制度及有关规定进行管理,单独列帐,独立核算自负盈亏。 第六章 其 它 a、未尽之处,参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b、本章程解释权属协会秘书处。 c、协会常年法律顾问:北京市铭泰律师事务所 徐新明 律师为本协常年法律顾问,全权依法处理日常法律事务,解答法律咨询,依法提供建议及律师意见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