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协会的成立,是顺应时代发展,重塑喷泉产业形象的需求。 喷泉水景艺术,无论其生产企业数量、规模还是技术档次、产品种类,早已在世界名闻遐尔,市场占有量形成了一个庞大的产业群。为国家经济的发展注入了活力,并带动了相关产业发展,成为国内经济发展的一支生力军。但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逐步规范,一些深层次的矛盾和问题也逐渐显现,突出表现在企业小而散、各自为政、相互封闭、市场竞争无序、互为敌手、倾价低销、技术开发投入不足、产品升级难度大等等。而这些,又严重制约和影响着企业的做大做强和高质量的经济运营。与此同时,企业异军突起,对企业的生存和发展形成强有力的挑战,因而它迫使我们必须作出抉择,重塑喷泉产业形象已刻不容缓。 二、 协会的成立,是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参与市场竞争的需要。 作为一个独立的法人实体,由政府倡导成立的喷泉协会所具有的权威性和公信力,本身就是成员单位的“身份证”“市场准入证”和“推介信”,将会给企业带来诸多有形、无形的益处。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在市场竞争的游戏中,企业的身份和外在形象十分重要,为保证游戏的公平公正,市场筛选企业的行为将越来越严格。不难想象一个具有身份的企业和一个“私生儿”企业同场竞争,将会是怎样的结局。 三、 协会的成立,是规范企业行为,提倡企业自律的举措。 就整体而言,喷泉产业在虽然形成了一定的规模,但内部条块分割、各自为政、急功近利,甚至不择手段、相互对抗。这不仅抵耗了整体的力量,增加了市场成本,更为重要的是降低了喷泉产业的声誉,影响了企业经济高质量的运营,这对喷泉产业进一步扩张、做大、做强,无疑将是致命的。这一点已在近几年十分突出显现出来。因此,规范企业市场竞争行为,提倡企业自律,顾全大局,形成合力,已成为当前亟待解决的问题,它决定着喷泉产业兴衰成败。成立协会,将规划行业行为,制止不正当竞争,推进有序发展。 四、 协会的成立,是企业间信息交流、优势互补、资源共享的渠道。 作为企业个体,其信息、技术、资源毕竟是有限的。在现代信息社会,这些生产要素都是企业与企业间、企业与市场间、企业与科研院校间的交流、合作取得的。这一点,单个企业难以面面俱到,而这恰恰是束缚企业手脚、制约企业发展的因素。相信大家都有这样的感触。成立协会,旨在汇集所有的信息,依靠集体的智慧,举整个行业之力,为企业的交流合作提供广阔的空间,以期在市场竞争、技术升级、产品换代等方面有所突破,带动整个产业的发展。 五、 协会的成立,是提高企业整体素质、实现双赢、共同发展的平台。 协会的章程对加入企业提出了较高的要求。协会成员平等享受权益、履行义务。无论企业大小,无论职务高低,无论资历深浅,成员间一律平等、和谐共处。协会将定期为会员单位提供学习交流的机会。会员实行淘汰制,对某些不遵章守纪、企业行为不检点、鱼目混珠、企业经营中出现重大工程质量事故等,在行业内和社会上影响极坏的企业,将采取处罚性措施,直至开除出会,以保持协会的权威和纯洁。协会将建立网站,通过网络平台向社会整体展示喷泉生产企业形象和相关信息,并为企业提供包括信息、生产、技术咨询服务。凡此种种,都将为提高企业整体素质,共谋发展,提供一个不可多得的良机。 我们期待着所有从事喷泉生产,与水景喷配套生产的企业,报名加入到协会的大家庭中来。我们更期望协会成员把协会当作你们的“娘家”,倾诉你们的心声,提出你们的意愿和建议。我们将全力主持公道,维护你们的权利,提供全方位的服务,为振兴喷泉产业、弘扬喷泉优势、促进行业技术规范、维护会员企业合法权益、提升会员企业对外形象、增强对外竞争力度、促进共同发展而积极努力。 协会常年法律顾问:北京市铭泰律师事务所 徐新明 律师为本协常年法律顾问,全权依法处理日常法律事务,解答法律咨询,依法提供建议及律师意见书。 |